- 1 -
电动三通和锁气器设备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燃煤发电机组工程的三(四)通、锁气器设备。它提出了该设
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解释权归买方。
1.2 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及的技术条款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卖方应保证用其
最成熟的技术和经验提供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或高于国标的厂标)和本文件要求
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
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在签定合同之后,买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卖方应承
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买、卖双方商定。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高的标准执行。
1.6 卖方在技术协议中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SI)。
1.7 本技术规范书经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