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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实施机
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规划引领, 有序推进。 落实区域评估、 整体更新的要求,
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法推进试点,实现动态、可持续的
有机更新。
注重品质,公共优先。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
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改善人居环境,
增强城市魅力。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政
策,使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
现多方共赢。
第三条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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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