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请
企业名称(全称): (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联 系 人 :
电 话 :
年 月 日
申 请 承 诺
申请企业承诺:
一、我单位承诺未曾申领其他市级支持资金, 且验收通过的
锅炉严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387-2018)相
关排放要求,稳定达标排放。如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骗取
支持资金行为, 我单位同意市级相关部门追回资金, 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二、我单位承诺,改造后锅炉、燃烧系统符合《燃油(气)
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节能技
术监督管理规程》 的规定,我单位同时保证规范操作、 安全运行。
若存在弄虚作假、伪造信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我单位同意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其相关材料是真实的,复
印件与原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