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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汇算清缴实施办法 ,企业所得税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地税二﹝ 1997﹞4号
【发文日期】 1997-01-31
【实施时间】 1997-01-31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征收管理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6]197号文《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 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工作要求,我们将继续选择部分集体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各单位
按照市局沪税政二[ 19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