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 [2011]100 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本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
制深度规定》,并经专家审核,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解
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年 11月
前 言
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 的
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
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
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消防、 民防、交通、水务、交警、气象、卫生、
设计等单位的意见,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