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建建 [2005]249 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二 00 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管理办法》 ,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 结合本市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
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
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
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