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2011)提要 :对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 建筑面
积并构成违法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个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予
以 行政处罚。
源自 建筑资料
关于印发《上海市 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规土资法〔 2011〕678号
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
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年 5 月 25 日第 19 次局长办公会
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进一步 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现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