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沪建交联 [2006]5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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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 、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管理, 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
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发改运行
[2003]2116 号)、建设部《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建
建 [1997]167 号)、《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 (市政府
第 35号令)和建设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经
研究,决定近期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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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未使用安全玻璃的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