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沪建交 [2006]445 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管理 ,保障施工从
业 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 ,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
建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
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
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
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