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 [2006]445 号
二○○六年七月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的管理, 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
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建设部《建筑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
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 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
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
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
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 未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