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
沪规法 [2002]287 号
各区、县城市建设档案部门、各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城建档案工作,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对一九九五年九月颁布执行的《上海市建设
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2年 6月 15日起施行。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二年五月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 验收和报送工作, 根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档案条例》、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
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 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