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规土资征〔 2012〕379号
各区县规土局、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
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 (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
评估活动,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地房
屋补偿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
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地房屋补偿评估活动,以及对相关
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评估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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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机构、估价师、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