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加快推进上海产品经济向品牌
经济转型升级,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产业核心
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品牌建设工作的要求和《关于全力打响
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委发
[2018]8 号)、《本市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 >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 [2016]38
号)、《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沪经信规
[2015]10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加强品牌建设的政策和导向,
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聚焦重点、注重绩效、加强
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
效。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