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
(试行)
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编印
二〇〇七年七月
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文件
沪港安质监, 2007? 25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工作守则(试行)》的通知
各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本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规范水运工程
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和行为, 提高安全监理的水平, 根据交通部
([2007]158 号 )《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
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内容的通知》 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法律、 法规,
并参照有关规定。 由我站组织有关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编写的 《上
海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 (试行)》,经有关专家和各
水运工程监理单位领导审查通过, 现予以发布, 作为上海市水运
工程监理行业的自律性文件。自 2007年 8 月 1日起实施。在试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本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