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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 [2016]22
号)
【法规类别】 石油成品油市场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 沪价管 [2016]22 号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6.12.14
【实施日期】 201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 2016〕22 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
海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通知,现就本市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 89号汽油和 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为 7960元和 6955元。各标号汽、柴
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并向
市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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