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评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的
管理,规范实际操作考评工作, 提高实际操作考评工作质量, 根据《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员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实
际操作考试进行评定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的考
评员的考核和管理。
第四条 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
委会)负责考评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发证工作。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负责考评员的管理。考试机构所
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考评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考核与聘用
第五条 考评员考核程序包括:报名、申请材料审查、培训、考
试和发证。
第六条 报名参加考评员考核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 6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