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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由由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罚细则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
社会发展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由由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
定》,特制定上海市由由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罚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发生的下列安全事故的处罚:
1、暴力事件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火灾事故; 4、传染病事故;
5、实验室事故; 6 、体育活动事故; 7、校外集体活动事故;
8、校车交通事故; 9、其它安全事故。
三、安全责任事故等级划分
重大事故、严重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1、重大责任事故: 一次事故导致 3人以上死亡,或者 11人以上重伤;
医药费在 25000 元/人次以上或本馆声誉受损(国内见报) ;财产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由专业机构鉴定) ;
2、严重责任事故: 一次事故导致 1至 2人死亡,或者 3人以上 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