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
企业承诺书
我们双方认真阅读了 《关于在建设工程管理环节增加防范拖欠工程款要求的通知》 (沪
建建管 [2007]024 号)文件规定,熟知文件规定。经协商一致,在 项目
(中标通知书编号 )的建设过程中,共同承诺如下:
1、建设单位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承包单位对按时足额支付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责,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公章) : 施工承包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本承诺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各执一份,管理部门备案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