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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 内控制度的制
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