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网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发电出力,提高供应能力,促进发电企
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发电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电监会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结合执行华东电监局“两个细
则”和上海电网实际运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上海电网并网发电厂。并网
发电厂主要由公用燃煤电厂、热电联供电厂、自备电厂、燃
气(油)调峰电厂和风电场组成。
第三条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华东电监局负责本
办法的制定。华东电监局会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办
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上海市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考核数
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基本定义
第四条 本办法对以下名词及有关内容作如下规定:
1.夏季高峰期,指每年 6月 15 日~ 9 月 23 日期间;冬
季高峰期,指每年 1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