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测绘的基础知识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系
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它具有保障不动
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等重要功能, 社会影响
广泛而深远。根据 2007 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界址、面积等
数据采集和管理是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材料, 也是不动产权利实现和
流转的重要基础,明确了不动产测绘的地位和作用。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章第十八条、十九条、二
十条明确了与不动产登记密切相关的地籍测绘、 权属测绘、 房产测
绘制度,并对市场准入作出了规定。 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第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
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测绘资质管理
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中,明确不动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
2001 年施行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对用于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