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V1.0 颁布日期: 公示日期:
负责单位: 机电设备部 起草人: 屈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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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间断电源 (USP) 系统 17/1
不间断电源( UPS)系统
第一节 总则
1.1 说明
A. 承包单位须根据本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设计、供应一套符合相关
规范要求及本承包范围的不间断电源供应系统 (UPS) ,包括安
装、接线,测试及试运转。系统须依照制造厂商的技术要求进行
布线及安装,并须保持最佳的运转情况。
B. 本节技术规格说明书规定可接受系统设备的最佳性能的使用功
能。主要项目须采用制造的标准设备,工厂式接线。不接受改装
或改变接线的设备,以达到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所要求的功能。
C. 系统设备须包括为实现所要求功能而必需的所有设备、电缆、供
电组件、供电电缆、终接、人工及一切附件和所有的服务。系统
设备均须为最新型号。
D. 本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及安装系统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