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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招标中控制工程造价对策
作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2003年 7月 1日开
始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这是我国成为世贸成员国后,建筑
业作为率先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之一,与国际管理接轨的必然要求。
这种计价方式的变革, 给业主在施工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带来几方面
的影响。
对业主的工程造价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招标中采用工程
量清单计量,则是由业主提供清单,承包商再根据清单报价,而工程
量清单本身的错漏风险将由业主承担。
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时,如果由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不理想,
或是出现几个投标人恶意围标的情况, 将会发生中标价与业主的预期
价格出现较大差距,给工程的后续工作带来隐患。 其结果是合同签订、
执行过程中一波三折;或是施工阶段业主频繁变更,以降低造价;甚
至造成工程流标,需重新进行招标。给业主带来较大风险。
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时,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