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东港污水处理厂
环境管理制度
东港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制度是指在东港污水处理厂内部设立
的环境管理总负责人, 进行规范污水厂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
通过建立环境管理组织架构和规范环境管理条例, 全面提高污水厂的
自主环境管理水平,推动污水厂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一整套
企业管理制度。本制度由东港污水处理厂依据环保条例在试运行阶段
制定并报上级单位无锡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审批后执行。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
和其他公害的单位, 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 建立环境保护责
任制度”;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设计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排
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等有关设立环境管理机构、 配备负责环
境管理的人员、健全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