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龙泊东江”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1.铝合金门窗的材料要求
1.1.一般规定
1.1.1.铝门窗所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热浸锌( 80g/m2)处理。
1.2.铝合金型材
1.2.1.铝门窗用铝型材的化学成分、 力学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铝
合金建筑型材第 1部分 基材》(GB/T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
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1.2.2.铝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 其中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
实测壁厚应不小于 2.0mm(当门的数量较少及门带窗的部位, 为了统一型材规格,
经业主在《工程技术要求》中提出可以考虑型材壁厚同窗型材) ,窗型材截面主
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 1.4mm,配套铝料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
1.0mm。
1.2.3.铝型材构造要求:
门窗水平缝隙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