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
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
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 号)、财政部 住建
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建〔 2012 〕
167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 2013 〕49 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筑的
通知》(东府办〔 2012 〕143 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我市发
展绿色建筑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一)新建绿色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 220 万平方米;到 2015
年末, 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力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
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