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 55 号
《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 长 黎桂康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绿化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优美、清洁、文明
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结合我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城市规划区和各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
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 5 类:
(一)公共绿地: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及公共小游园、街道和广场的绿地、人行
道林带、花坛、绿岛等;
(二)专用绿地: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内的
绿地;
(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指城市中用于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