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工作程序
-、招标人资格、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
(一)招标人资格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5 日前,向招标办备案,并提交
以下材料:
1、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东莞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备案表》;
3、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4、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包括 3 名以上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
经济人员,其中至少有 1 名为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
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向招标办提交招标代理
委托合同。
办理时限: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二)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