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 2009〕3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现将《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健全科学、民
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机制,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
规范前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增加不同梯次的项目储备,根据《国务
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的
政府投资项目。
企业、个人或境外投资者在本市投资的与公众利益关联度高、 对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需要上级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