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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
中价协 [2006]0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
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 [2005]69 号)文件精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 《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 OO六年六月五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
附件: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
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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