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2011 年 1 月 1日)
文号:深发〔 2011〕1 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
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
排头兵,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加强社会建设,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
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是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
设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基础保障和重要路径,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成败、社会和谐稳定和党的执政
基础稳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社会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
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