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1月 31日电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 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从 2010年
2月 1日起施行。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2001 年 6月 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6号公布 根据 2002年 12月
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
据 2010年 1月 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以下简称专利法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 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国家有统一
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