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第 60号)
来源: 互联网 时间: 2004-1-1 访问次数: 3027
(1995 年 12月 28 1995
年 12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号公布)
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方法,对在研究、 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奖励。
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
环境保护的原则。
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设。
其投资形成的电力, 享有法定权益。 并网运行的, 电力投资者
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电力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