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
2004年 8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 8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 7月 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9年 10月 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 ,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
民生活的需要 ,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 ?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适用本法 ?
本法所称公路 ,包括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