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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工程 )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 10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
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一)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
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二)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
类的建设项目;
(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四)大量生产或使用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规定的 I 级、
II 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 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