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发布时间: 20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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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
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 所
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 由于它的化学、 物理或毒性特性, 使其具有易导致火
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