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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 2011年 11月 30日国务院第
18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0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
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
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
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