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 2011年 11月 30日国务院第
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2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
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
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 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
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