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
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
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
格中用“ /”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
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
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
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选择适用。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