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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
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
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 维护通航秩序,保
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
水域内 ,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
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 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
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
(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
(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