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年 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4月 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 自 2019年 4月 23日起施
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
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
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
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