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
第三节经营
第四节使用
第三章检验、检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预防特种设备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经营、使用、检验、检
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