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0 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5
月 1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6 年 2 月 16 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 规范代理记账活动, 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
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