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以下称食品安全法 ),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二 )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三 )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为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
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机构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四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制定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