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文件
校字 [2010]38 号
中华女子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火灾
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贯彻预防为
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如下: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学校消防
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
管、谁负责”和“谁在岗、谁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明
确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保卫部(处)是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
部门,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安全
管理制度及学校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指导学校各部门开
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学校防火安全会议;组织学
校消防演习;组织日常及节假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