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会计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现场监管,规范会计监控系统(以下简称 ARMS系统)的应用
管理工作,保证 ARMS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 ARMS系统风险监控
和辅助管理的功能, 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会计监控系统业务
运行管理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ARMS系统是实现风险监控及辅助管理的会计信息系统,是
实现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工具,是提高监管效率、防范会计操作风险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按照设定的模型对 ABIS交易信息、账务信息
及其他信息进行分析后,在 ARMS系统产生的风险提示信息。
第四条 会计监控中心、监控分中心、处置中心和网点负责人是 ARMS系统业务
运行管理的责任人。
第五条 ARMS系统必须对所有的机构和柜员(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