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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
能力和绩效水平, 鼓励电力工程专业人员刻苦钻业务, 多出成果,加快“人
才强企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 规定,结合公司电力工程的专业特点, 特制定《中
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教授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作为电力工程教授级、高级、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 电力工程各类专业教授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分
别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细则》,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者,
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细则》中的“电力工程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