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运行规程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的运行维护工作。
2 总 则
2.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
稳定、可靠和不间断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2.2 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指能量管理系统( EMS)、电能计量系统( TMR)、及其它调度工作相关
的自动化系统主站的软、硬件设备,包括机房监控、电源、空调等辅助系统。各级自动化部门应
结合具体情况明确运行维护范围。
2.3 本规程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调度自动化专业的规程、
规定制定。
2.4 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的投运、监视、维护、检验、变更、故障处理、评价、退出等工作
必须遵照本规程,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2.5 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的运行维护工作应制度化、 规范化。各级调度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