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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起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依据《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 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
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92 号)》、《起重机械
安全规程 (GB 6067-8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
部分)》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起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和起重机具。
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械(包括电站桥式起重机、电动单
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等) 、流动式起重机械、塔
式起重机械、门式起重机械、升降机(包括炉内检修平台、
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临
时吊栏等)、扒杆、电梯等。起重机具包括钢丝绳、纤绳、
吊环、卡环、链条葫芦、千斤顶(液压式和螺旋式) 、滑轮、
吊钩、卷扬机、铁链、绳卡、卸卡等。
第三条 长期外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