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 [2013]35
号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 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
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7】36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有关精神,我
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
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